登录
更多
已读文章
名词
现象
观点
问题
政要
乡镇卫生院
分类
服务至少6年
招聘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到
乡镇卫生院
服务至少6年;
文章
工作
对在
乡镇卫生院
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
乡镇卫生院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文章
建立人员流动制度,“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基本服务年限,经考核合格可择优分别安排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工作。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