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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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济生 通讯员 王海霞)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方案》,从目标要求、编制保障、公开招聘、统筹管理、激励机制、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方案》提出,2026年,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占比分别不低于70%、60%;到2030年,逐步实现全覆盖。
在编制保障上,《方案》提出,合理制定并落实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有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在县级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通过使用“周转编制”、设立“人才编制池”等方式统筹解决。
在公开招聘上,《方案》提出,实施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公开招聘计划。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6年;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到行政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
在统筹管理上,《方案》提出,强化人员培训培养,加强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西学中”人才、医防管交叉复合型人才、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等培养。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建立全省“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村级服务管理,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行政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建立人员流动制度,“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基本服务年限,经考核合格可择优分别安排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
在激励机制上,《方案》提出,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原单位发放,在服务地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作为原单位绩效分配的依据。优化岗位职称管理,优化调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中、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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