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为医务人员撑起法治保护伞


速读:医师行使执业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 在此种平等的医患关系中,医师执业权的行使必须与患者权利相协调。 医师作为从事医疗活动的核心群体,在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事业中发挥着基本作用,医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也对医师权益给予了全面保障。 根据医师法规定,医师享有以下权益。 医师作为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身权益,其权利受到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为医务人员撑起法治保护伞-健康报网——健康门户

{"id":"513121","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为医务人员撑起法治保护伞","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8-14 09:02:16","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 ","thumb": ""}

8月19日,第九个中国医师节将至。当“尊医重卫”从社会呼吁走向制度保障,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究竟意味着什么?医师法施行至今,答案正在个案中浮现、在实践中清晰。何谓医师权益医师法给出答案华东政法大学卫生法治与政策研究院满洪杰医师作为从事医疗活动的核心群体,在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

  8月19日,第九个中国医师节将至。当“尊医重卫”从社会呼吁走向制度保障,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究竟意味着什么?医师法施行至今,答案正在个案中浮现、在实践中清晰。

何谓医师权益 医师法给出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卫生法治与政策研究院 满洪杰

  医师作为从事医疗活动的核心群体,在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事业中发挥着基本作用,医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也对医师权益给予了全面保障。医师法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立法目的之一。

  根据医师法规定,医师享有以下权益。

  执业权。依法从事医疗执业,是医师的基本权利。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根据医师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执业医师在其注册范围内,有权利从事包括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以及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在内的医疗活动。医师执业权有以下特点:

  第一,医师执业权具有专属性。医疗活动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是严格资格管理的行业,医疗执业权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专项的权利。未取得医师资格而行医的须根据医师法第59条取缔,并承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根据刑法第336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医师执业权也被限定在其执业注册范围之内,超过执业范围进行执业的,也需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第二,医师执业权必须依法行使。医师行使执业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例如,根据医师法,医师在进行诊疗时须亲自诊查、调查,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医师法第27条);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医师法第28条);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医师法第29条)等。

  第三,医师执业权与患者权利密切联系。医疗活动的目的是保障人民健康,服务患者健康需求。在现代医疗中,传统的“医事业务权”等医疗专断理论已经被以知情同意原则为核心的平等医患关系所取代。在此种平等的医患关系中,医师执业权的行使必须与患者权利相协调。例如,医师进行医学诊查和治疗,必须尊重和保护患者知情权,应当及时向患者作出说明。医师法第25条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在医疗方案的制定和选择上,特别是侵入性治疗等特殊诊疗活动,不仅要关注科学理性上的决策,而且必须是医患双方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的共同决定,以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医师法第25条进一步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条件保障权。执业医师有权获得为从事医疗活动所需的设备等物质保障。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诊疗活动的专业性要求医师在执业中必须获得一定的执业基本条件。同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然会面对传染性疾病、危险性物质等可能造成医师自身损害的危险性因素。医师执业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师的执业活动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和物质保障,保障医师执业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医师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学术研究权。医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医师有权利也有义务通过参与医学学术研究,促进医学发展。

  继续教育权。医学和医疗工作均离不开终身学习。医师有权获得继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执业能力。

  人身权益。医师作为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身权益,其权利受到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民法典第1228条规定:“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构成了侵害医务人员人身权益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侵害医务人员人身权益的,还可能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获得报酬和福利待遇权。此属于医师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意见和建议权。在现代“组织医疗”体系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医师个体的作用,尊重其判断力和独创性。同时,医疗机构善尽组织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安全,为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因此,医师作为医疗体系的主体成员,有权对医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构建医患双向权益保障机制

重庆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胡怀东

  近年来,伴随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已成为推动医疗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2022年3月施行的医师法首次以专章形式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医师执业规范与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义务,为构建“权责对等、医患和谐”的法治医院环境提供了遵循。重庆市人民医院紧扣医师法立法精神,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信息化赋能,逐步构建起医务人员与患者双向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医院法治保障

  医院坚持依法治院、依法行医,以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开展全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包括医师法在内的核心法律法规,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提升医务人员法治意识与依法执业能力。经过多年的系统化培训,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知晓率从65%提升至94%。

  完善医疗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诊疗项目、重大手术、新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开展前置法律合规审查,保障医疗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强化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设立专职法律监督部门,常态化巡查医疗行为,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追责,保障制度刚性执行。

  依托数字化技术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一是构建医疗法律信息服务平台,开发集成医疗纠纷处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知识查询功能的数字化法治医院管理系统,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全流程数据留痕,提升运行效率;二是推进跨主体医疗数据共享,与司法部门、保险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实现纠纷处理等环节信息协同,强化联动效能;三是依托医院公众号、院内电子屏、宣传手册等渠道,面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培育法治医院氛围。

  依法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层面,医院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制度为依托,紧扣医师法关于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以及享有获取合理报酬、参加专业培训、获得职业发展等权利的规定,持续优化医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体系,确保全体医务人员在明确稳定的规则框架内开展执业活动。

  强化制度供给,明确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边界。医院高度重视医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防范指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保障办法》等一系列院内规范性文件,从规则层面系统规范了医务人员执业安全、薪酬待遇与继续教育等核心权益,且通过明确的条款与流程,为医务人员日常执业中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提供了清晰的预防指引与保障路径,使其执业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完善法律援助与心理支持体系。医院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可为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遭遇的纠纷、侵权事件提供及时法律支持。同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定期开展压力疏导与职业倦怠预防培训,有效降低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风险。

  健全医疗风险防控体系。通过设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引入第三方医疗责任保险、推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等路径,对法律风险实施前置管控,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患者权益

  在保障患者权益层面,医院严格遵循医师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等对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等的规定,始终秉持“人民医院为人民”的办院宗旨与“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患者权益保障贯穿医疗服务全流程。

  依法规范诊疗行为。一是推行标准化诊疗路径,保障诊疗操作符合法定与行业规范;二是完善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开展侵入性检查、特殊治疗等关键诊疗环节前,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三是定期开展全院医疗质量专项督查评估,核查诊疗行为合规性、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和患者隐私保护措施落实效果。近5年,患者投诉率同比下降28%,门诊患者满意度提升至91%,住院患者满意度提升至92%。

  设立患者权益保障专门机构。医院设立独立的医患沟通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投诉处理、医患沟通、满意度调查等职能,通过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开通门诊与病区“有意见·码上提”诉求渠道、架设24小时维权热线、布设患者权益普法宣传阵地等多元路径,有效提升患者维权的便捷性与可及性。

  依法推进医疗纠纷化解。医院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并行的纠纷处置模式,推动医疗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该模式下,医院近5年医疗纠纷诉讼占比降低40%,调解成功率达85%。

惩治网络暴力 还医务人员一片网络净土

□ 宁艳阳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初步明确了网络暴力的范围和罚则,规划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这个信息受到很多医务人员的关注,因为他们正是当下容易受到网络暴力侵害的群体之一。

  征求意见稿在医师节前公布,虽然时间上应属巧合,但确实给这个节日增添了一些温暖的底色。

  得益于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多部门综合治理的持续发力,一度紧张的医患关系得到有效缓和,伤医及医闹事件显著下降,医疗秩序总体平稳向好。广大医务人员在法治保障下感受到执业安全感的提升,也获得了更多的职业尊重。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普及和网民规模扩大,涉医话题在网络空间的关注度持续升温。

  虽然我国已出台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聚焦于医疗这一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在诊疗信息高度不对称、权威信息披露相对滞后的情况下,网民的情绪极易受到个别自媒体的引导和煽动,将本就错综复杂的医疗纠纷升级为一场“舆论审判”,直至一些评论偏离对事实的讨论,将矛头指向医务人员的人格甚至家庭隐私。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值得高度关注。

  涉医网络舆情的发酵和传播,粗看是公众对于生命健康权的广泛关注,但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患方之所以选择“互联网维权”,原因无外乎对医方及现有医疗纠纷处置机制的不信任,医方回应态度不积极,以及已有网络事例影响等。而一些医疗纠纷本身就具有极高的话题度,因此容易被某些网络自媒体利用,通过夸大事实甚至编造故事、煽动对立来赚取流量。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平台公司往往也存在对内容审查不够严格的问题,导致失实、侮辱、诽谤等内容反复、持续充斥在网络空间。此外,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舆情应对不够专业,也是导致有时局面失控的重要原因。

  舆论不能代替司法,法律的缺失一定程度上造成医务人员的无助。极端个案中,有的医务人员因长期遭受攻击、谩骂等网络暴力,甚至是现实生活中的骚扰,最后在求助无望中选择结束生命。

  反网络暴力法的制定,必然会给那些“按键伤人”者以震慑,也给医务人员正常执业增添有力保障。

  何为网络暴力?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答案: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其中包括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如果说以前公安、司法机关认定违法事实没有依据,那么可以预想今后的涉医网络暴力将被全面列入违法行为,面临公正严肃的法律惩戒。

  立法是最核心的一步。而妥善处理涉医网络舆情,有效预防网络暴力事件,还需多方协同联动。

  从根源上讲,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是治本之策。各地实践中,不少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医患办,术前介入知情同意环节,详细讲解风险事项;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回应患方诉求,主动解决争议,力争“纠纷不出院”。部分医疗机构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手术意外保险,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时提供第三方救济,缓解医患矛盾。部分医疗机构对接医调委、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完善纠纷处置流程,引导患方信任法治、理性维权。

  一旦医务人员个人遭到网络暴力,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必须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危机。对于失德失范的个别医务人员,必须及时表态、严厉惩处,以警示教育队伍。但对于因医学局限性和不确定性造成损害后果的医务人员,则应当为其提供支持,不能让其“孤军奋战”。

  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切实提升涉医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效率和网络暴力事件的联合处置能力,在澄清事实的同时,对散布失实、不负责任言论者依法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应当第一时间站出来,从组织关怀、法律维权等角度,给予涉事医务人员帮助。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对相关人员采取删除信息和评论、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措施,阻断网络暴力的持续扩大。

  应当承认,医学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临床实践中也难免出现结果不尽如人意的情况。通过立法有效遏制针对医务人员的网络暴力,有助于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为他们面对疑难危重症时敢于承担合理风险、实施必要救治创造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

主题: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师作为从事医疗活动|华东政法大学卫生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