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人才培养须规模化、规范化
{"id":"514040","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长护人才培养须规模化、规范化","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9-21 11:28:12","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 ","thumb": ""}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艳艳2022年,长期照护师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标志着这一职业正式设立。当前我国长护险制度进入全面建制阶段,对服务人才供给的规模、结构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期照护师规范化培养工作随之进入实践探索的关键阶段。制度加速成型我国照...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王艳艳
2022年,长期照护师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标志着这一职业正式设立。当前我国长护险制度进入全面建制阶段,对服务人才供给的规模、结构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期照护师规范化培养工作随之进入实践探索的关键阶段。
制度加速成型
我国照护服务人才供给长期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的问题。近年来,长护险试点快速铺开,而长护险制度对服务人才规模和质量有着更高要求,进一步凸显出当前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短缺、技能水平参差、流动性偏高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长期照护师职业应运而生。
这一职业的设立具有多重意义。它为长护险制度全面落地提供了照护服务人才支撑,通过建立国家统一职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和培养培训机制,从供给侧为制度高质量建设提供人力保障。同时,持证长期照护师在职业荣誉感与岗位稳定性方面显著优于一般长期照护从业人员,不仅为服务队伍注入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核心力量,更能通过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周边从业者,在全行业形成崇尚技能、优化服务的良性氛围。此外,该职业回应了对专业长期照护的需求,直接带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服务机构运营以及智慧养老设备研发应用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先后颁布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逐步搭建起制度框架。2025年4月,全国首场长期照护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举办,随后各地陆续启动等级认定工作。为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国家多次组织省际联考,基本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模式尚未统一
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的遴选,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审核模式,两部门在具备资质的机构中择优确定;二是资质直接准入模式,部分省份明确,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开展培训,无须另设准入条件。
长期照护师等级认定机构一般由各省医保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遴选并公开发布。从首次全国遴选结果看,医药类高等院校和开设医学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最受青睐,相关省级行业学(协)会也是认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多数省份已将认定考试纳入常态化安排,以每月或双月1次的全省联考模式推进。
在培训教学方面,多数地区采用“线上理论﹢线下实操”的混合教学模式,且明确要求线下实操教学不得低于一定学时。多数备案机构采取每月1期或双月1期的培训频次,培训结束后通过统一结业考核评价成效,部分地区还将学员就业情况纳入培训质量考核。
目前,全国层面尚未实施全覆盖的免费培训计划,仅部分地区探索面向特定群体的免费专项培训。被广泛采用的是将长期照护师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对完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按规定发放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覆盖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此外,部分地区探索将职业技能等级与长护险支付机制直接挂钩,推行服务价格与技能等级联动的差异化支付政策,用经济激励引导一线从业人员主动提升服务技能、考取相应等级证书。
系统构建体系
针对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统筹,围绕“培训提质、认定规范、激励到位”的思路,系统构建“专业化培养—规范化评价—职业化发展”的培养体系。
在培训体系方面,应建立以日常巡查、不定时抽查、学员回访为核心的培训机构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将评估结果与培训配额、补贴额度直接挂钩,对存在学时造假、内容缩水等问题的机构坚决清退。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定点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推广校企双导师制度,由院校教师教授理论知识、机构资深照护师带教实操,实现在校学习、在岗实践良好衔接。同时,制定国家、省、市三级师资认证标准,明确不同层级师资在学历、资历、能力方面的准入门槛,遴选组建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师资库,建立师资诚信档案并定期考核授课质量,从源头保证教学质量。此外,还应建立教材和题库的动态更新机制,将长护险最新政策与智慧照护等前沿技术纳入教学内容,同步开发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确保培训内容贴合政策发展与一线真实服务场景。
在等级认定体系方面,应建立题库动态更新与本地补充机制,兼顾全国统一性与地方特色。对认定机构实施前置能力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不仅要审核主体资质,更需前置评估其跨地区统筹布局考点的软硬件能力,对考务组织混乱、通过率异常、发生严重舞弊行为的机构立即暂停认定资格。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理论和实操考试全过程进行驻场监督,包含音视频记录、身份核验与实操溯源,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推进“书证融通”,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同,支持相关专业将长期照护师培养内容融入教学计划,同时探索与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证书的部分内容互认,多渠道拓展人才来源。
在职业发展保障方面,应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的正向挂钩机制,在支付标准制定时体现服务技术价值,指导服务机构将技能等级作为薪酬体系的核心参考要素。建议延伸职业等级序列,在现有五级至三级基础上增设二级、一级技师等级,前者侧重各类照护服务的实施与现场指导,后者侧重团队培训管理和照护方案制定,为基层人员搭建从一线服务岗到管理岗的完整晋升阶梯。同时,指导服务机构为从业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专项意外险,落实技能提升补贴与特殊岗位津贴,定期举办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加强媒体宣传,多维度提升职业的社会知晓度与认可度,切实增强职业吸引力与队伍稳定性。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