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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


速读: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下开展工作。
进一步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健康报网——健康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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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高艳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社会工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发挥,夯实卫生健康领域基层基础。到2030年,公共卫生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与村(居)民自治活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村(居)民健康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下开展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协同共治、协同开展卫生健康工作、联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强化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配置,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积极吸收辖区内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和退休医务人员等加入公共卫生委员会。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按照“多格合一”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村(社区)网格管理,支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与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村(社区)网格员协作机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积极听取和收集群众健康需求及改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卫生健康部门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需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

  《指导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协助组织村(居)民和驻地单位积极参与卫生健康活动。主要包括: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的组织、动员等工作;了解掌握辖区重点服务人群情况,协助开展定期随访等服务;了解辖区儿童底数,协助开展育儿补贴政策宣传,定期组织面向儿童的预防保健、疫苗接种、伤害防控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督促驻地单位和村(居)民依据疾病防控法定责任分工,及时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相关线索等。

  《指导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协助组织村(居)民和驻地单位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主要包括:组织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活动,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宣教;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参与健康城镇创建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其专业性及为民服务效能。推动乡镇(街道)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领导,选优配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要为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将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纳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范围。

主题:公共卫生委员会|&em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