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管理再“加码”,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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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少杰(媒体人)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提高了医药代表的准入门槛,强化了对商业贿赂、统方行为的全链条打击。这将清晰划定医药代表的职业边界,重塑医药企业的销售格局和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格局。
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是: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聘用或者授权,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传递、沟通、反馈药品信息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但现实中,有些医药代表往往扮演了药品销售员的角色,超越了学术交流的职责范围,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也助长了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立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但是,备案管理的监管力度毕竟有限,难以彻底切断药企通过医药代表推销药品、参与行贿的利益链。此次《办法》的修订是对医药代表管理的再“加码”。
相比旧版规定,《办法》有明显变化。一是对医疗代表的学历及应掌握知识技能等进行明确规定,提高了医药代表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凸显医药代表的专业性。二是明确为医药代表划定9条“红线”。除禁止承担销售任务、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以及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等原有规定外,新增了严禁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向医疗卫生机构变相输送利益,严禁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或财物等规定。《办法》将医药代表的职能严格限定在药品学术推广上,彻底剥离其销售职能。三是强化持有人和医疗机构职责,规范和约束持有人和医疗机构的行为。四是强调多部门协同,对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强行刑衔接,将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
《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对医药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对现有医药代表进行全面摸底,及早进行转岗、培训或招聘,剥离医药代表销售职能,让其回归学术推广人员的本位。同时,要改变带金销售、利益捆绑等旧有模式,一切靠产品“硬实力”说话。
对医药代表来说,尽管已在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但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未来恐将难以立足;当务之急是要及时转变思想,加强对所推广药品相关知识的学习,立足职业定位,传递好、沟通好、反馈好药品信息,用优质的服务赢得行业和社会的尊重。
对医疗卫生机构来说,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警示教育,规范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廉洁自律,谨守职业要求和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