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看上去很远,实际上很近


速读:职业病防治法就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职责作出详细说明。 在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方面,该法主要就职业病诊断作出规定。 此外,原安监部门曾经负责工业生产中与放射卫生相关的职业病预防工作,这部分职能同样随职业病防治法的2018年修正而划归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0条规定,发生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在内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 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病的预防、诊治和待遇保障。
看上去很远,实际上很近-健康报网——健康门户

{"id":"511630","toptitle":"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toptitle_color":"","title":"看上去很远,实际上很近","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6-12 08:43:54","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 ","thumb": ""}

□北京大学法学院 阎天

  今年6月是全国第25个“安全生产月”,包括卫生健康在内的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应关注生产安全,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法律依据均不同。前者主要适用安全生产法,后者则重点遵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这往往让人们忽视两者之间的联系。事实上,无论安全生产还是卫生健康工作都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法规定“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这是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工作在根本宗旨上的结合点。笔者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区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卫生系统安全和事故救援4个主要交叉领域,介绍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工作“看上去很远,实际上很近”的关系。

交叉领域一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病的预防、诊治和待遇保障。我国曾经一度按部门分段监管职业卫生工作,将预防交给原安监部门(现应急部门),将诊治交给原卫生部门(现卫生健康部门),将待遇保障交给人社部门。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完成第4次修正,改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管职业卫生工作。从那时起,职业卫生领域虽然不再能经常看到安监部门的身影,但是仍然被卫生健康部门当作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只有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才构成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就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职责作出详细说明。

  在地方政府职责方面,该法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管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在卫生健康部门职责方面,该法提出,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方面,该法主要就职业病诊断作出规定。该法对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作出严格限制,同时要求其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此外,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该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交叉领域二

放射卫生

  放射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有4个部分。一是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和环境辐射污染的防治,归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二是放射源的道路运输,归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三是放射源的质量控制,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四是照射辐射的防护、风险评估和危害控制,归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此外,原安监部门曾经负责工业生产中与放射卫生相关的职业病预防工作,这部分职能同样随职业病防治法的2018年修正而划归卫生健康部门。由于这种渊源,放射卫生也属于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工作的交叉领域。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规定,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的放射卫生工作主要包括3个环节。

  首先是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医疗卫生相关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确有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将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如果危害严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行施工;在防护设施经卫生健康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行投入生产和使用。

  其次是放射性作业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病人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聘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任职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对终止作业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清理登记,作出妥善处理,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再次是辐射事故的紧急处理。辐射事故从法律上讲并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仍然被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以专章作出规定,可作为相关工作指引。

交叉领域三

卫生系统安全

  我国卫生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规定见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卫生系统既包括卫生健康部门等行政机关,也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卫生系统安全是一个综合问题,覆盖燃气、电气、施工等复杂的作业场景,涉及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特殊危险品的安全处置。除了前文述及的法律法规之外,国务院和卫生健康部门还制定了相当数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支撑起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工作的又一个重要交叉领域。

  卫生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头绪较多,以下仅举数例说明。根据消防法,医疗卫生机构可能被定性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也可能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要提高防火要求;还可能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遵守特殊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发布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对消防法的要求作了细化和补充,特别是提出“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等量化指标,提高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此外,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规范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规范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一体遵循。

交叉领域四

事故救援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0条规定,发生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在内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由此,形成了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工作的最后一个重要交叉领域。

  除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他法律法规也对卫生健康领域的事故救援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发生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在内的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应当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药品供应;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具有医疗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必要时还可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提供服务。

  不难发现,上述3部法律内容相互呼应、彼此支撑,共同界定了卫生健康系统在事故救援中的角色。

  总之,安全生产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联系既源自监管体制的沿革,又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2026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尾之年,卫生健康系统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让人民群众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身、安心,如此才能安国、安天下。

主题:安全生产|实际上很近|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