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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飞刀费”怎么算,国家卫健委新规来了


速读:“会诊医疗机构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2026年06月22日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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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并配发权威解读。

   其中,施行21年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迎来首次实质性修订 。 会诊费如何算、危重患者能否跨科请会诊、医生多点执业怎么办手续 等 ,都有了新答案。

   修订后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明确为:

   “ 会诊医疗机构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

   对照旧条款,这处修改有三点值得注意 。

  其一,首次提出建立制度,会诊医院不能再随意发钱,而要先建立正式的费用分配制度,按制度发放;其二,明确报酬应体现医师的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此前条文仅提合理二字;其三,明确会诊报酬属合法劳动所得,须依法纳税。

   这一变化之所以牵动人心,与 “ 飞刀 ” 多年来的尴尬处境密切相关。

   所谓飞刀,是指上级医院专家利用休息时间,到基层或外地医院为特定患者手术、诊疗,本质上属于外出会诊。 它能 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患者就近得到救治、基层医生借机学习,被业内视为多赢之举。

  然而按照2005年的旧规,会诊费须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不得支付给医师个人;而各地官方核定的会诊费标准长期偏低、多年未涨,有的地区一次仅一两百元、出市三五百元,远低于专家的实际劳动价值。

   于是,会诊费交医院、红包给个人,成了行业多年来心照不宣的 “ 潜规则 ” 。

   问题在于,医生若未经所在机构批准、未在目标医院备案就私自 “ 飞刀 ” 并向患方收钱,不仅违规,还可能涉嫌非法行医 。 可这笔费用本身又难以开出合规发票,于是形成了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 处境, 纠纷隐患也屡屡埋下。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 ,近年来 , 多地 出现患者以索要红包为由举报会诊专家、术后效果不满便追讨会诊费的案例。此次修订把会诊报酬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正是要为这笔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费用正名。

  除了报酬,本次修订还回应了临床的另一处痛点。

  按照旧规第六条,会诊邀请超出本机构诊疗科目、或本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但临床中,部分专科医院遇到病情危重、无法转运的患者时,常因不具备相应科目而陷入两难。

  修订后的条款增加了除紧急救治外的除外规定,与《医师法》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要求相衔接,为急救会诊留出了制度空间。

  与此同时,监管责任被同步压实。修订后第二十一条增加规定:医疗机构疏于对本机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以及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对医师会诊管理混乱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如何看待这一系列调整?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撰文指出,此次修订强调应按照医师外出会诊付出的技术劳动价值制定费用、规范分配制度,让医师合理取酬、依法纳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动积极性的同时,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主题:患者|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