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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儿童用药急难愁盼


速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覆盖儿童用药研发、生产、供应、使用、支付、监管等全链条的1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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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艳阳

  儿童用药事关民生福祉,点滴举措关乎健康未来。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覆盖儿童用药研发、生产、供应、使用、支付、监管等全链条的16条措施。8部门联合发文释放出积极信号: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将从“点的突破”迈向“面的提升”新阶段。

  “用药靠掰、剂量靠猜”,这一曾流传多年的说法道出了无数家长和儿科医生用药的无奈。面对这一世界性难题,我国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儿童健康权益,不断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政策。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为我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搭建了制度框架。此后十余年间,政策工具不断丰富,系列措施持续推出。我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儿童用药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健康素养提升,儿童用药需求逐渐呈现出精准化、个性化等特征。如何进一步调动企业创新研发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确保儿童用药的可及性,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直面新阶段儿童用药的难点堵点,从行业、临床、患方3方面给出了实实在在的解题之策。

  回应行业需求,解决企业“不敢研发、不愿生产”的问题。企业研发生产儿童用药的积极性不高,归根结底在于投入产出比低、市场预期不足。《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规定的儿童用药相关专利给予专利期限补偿;对儿童用药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者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增加儿童适应证的药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倾斜;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过程中落实各省挂网规则,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优化差比价规则,激励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的供应。这些鼓励研发生产的举措,更全面,也更具推动力。

  回应临床需求,解决儿科医生“摸着石头过河”的问题。《实施意见》聚焦儿童常见病、重大疾病用药,提出系列推动研发生产举措。这将有效扩充儿童用药品种、剂型、规格,为儿科医生提供更多治疗“武器”。《实施意见》针对儿科治疗领域长期存在的“超说明书用药”困境,既支持医疗机构等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提出增补儿童用药信息的建议,为循证用药“正名”;又强调组织权威机构制定相关规范,防止随意扩大适用范围。这不仅为临床急需打开了通道,也为用药安全设立了闸门。

  回应患方需求,解决家长“买不到药、不会用药”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不断丰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中的儿童用药,季节性传染病流行高发期间加强抗病毒、解热镇痛等儿童常用药品供应保障;支持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在医联体等医疗机构间依法调剂使用,制定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这将有效增强儿童用药供应链韧性,筑牢儿童用药供应保障的底线。《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医疗机构面向儿科患者提供药学门诊、住院个性化用药监护等服务;鼓励三级医院药师下沉基层,指导基层为就诊患儿提供连续、规范的用药服务;加强儿童用药宣教科普。这将有力提升儿童用药规范性、有效性,筑牢儿童用药质量安全的防线。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对中医药这一我国独特卫生资源给予充分重视。开展符合儿童生理、病理特征的中药研究,加强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特征及提高儿童用药依从性的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开发儿科古代经典名方……这些部署有望让中医药在儿童疾病防治中发挥更大作用。

  构建完善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体系,关键在于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只有当审批政策、产业措施、医保改革、监管手段等与推动儿童用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衔接一致时,《实施意见》的政策愿景才能真正转换为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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