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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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宁艳阳)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建立科学规范的居民连续用药管理机制,形成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用药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居民连续用药管理是指对居民在就诊用药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用药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和应用的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市、县和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展区域内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功能,连续动态记录居民就诊用药信息,实现居民连续用药信息跨机构调阅和分析应用。已实现省、市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联通的地区,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加强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共享。紧密型医联体内部依托中心(云)药房、集中(云)审方中心,拓展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患者用药信息管理。力争全面建立患者用药“首次建档、连续记录、全程通用、跨机构可查、全周期管理”的服务模式,保障居民用药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通知》明确用药信息共建共享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统一数据标准、记录居民完整用药信息、规范患者个体化用药管理、建立健全区域用药监测分析机制、助力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便民惠民服务供给、建立临床用药反馈机制等。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访问权限分级管理机制,实行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确保用药信息仅用于居民个人医疗服务和医疗卫生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安排药学人员专门负责居民连续用药数据分析并提供相关药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承担药学服务职责的人员。
主题: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