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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坚


分类

人身自由

考虑到南昌中院的错误刑事判决对黄志坚人身自由、家庭生活、名誉等受到损害的程度,南昌中院决定支付黄志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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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0-07-16

7月16日,黄志坚委托其代理律师方超波向江西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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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6月22日,南昌中院对黄志坚请求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66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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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南昌中院对黄志坚请求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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