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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


分类

组织

本质是让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种不了、种不好、自己种不合算、种得不符合要求的农民种好地,是破解推进全面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难题的有效途径。
文章

工作

2017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明确提出了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服务领域、政策支持等,是做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最近《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必须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
文章

县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文章

2017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明确提出了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服务领域、政策支持等,是做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最近《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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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接受或提供社会化服务,有利于降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成本和风险,进一步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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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逐步在全国支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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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在全国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通过项目支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兼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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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明确提出了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服务领域、政策支持等,是做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最近《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必须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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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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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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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明确提出了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服务领域、政策支持等,是做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最近《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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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重在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激发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尤其是解决小农户整村整乡统一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问题,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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