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类

应当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按揭银行,以及市产权处、属地住建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文章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工程施工(含材料供应)、监理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款项。
文章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授权按揭银行在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审批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监管账户,并即时将监管账户变动数据传输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文章

(六)应当纳入监管的预售资金与实际缴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不符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申请办理账目核对。
文章

(四)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按节点向监管银行提供有关材料,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文章

效果

(五)按揭银行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划入监管账户,或者未即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按揭银行应当配合资金追缴。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