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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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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2009年9月8日,省二监评审委员会以孙某甲发明创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减刑1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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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4日省二监评审委员会依据虚假证明认定孙某甲的发明创造为重大立功,并于8月5日启动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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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驻监狱检察室再次要求刑罚执行科对孙某甲发明创造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时,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某某(另案处理)、狱政科科长李某乙(另案处理)分别安排沈某某(另案处理)、狱政科民警杨某乙(另案处理)到省一监进行调查,授意调查结果须证明发明创造系孙某甲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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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罪犯孙某甲的继父李某甲(另案处理)、母亲孙某乙(另案处理)为了使孙某甲尽快减刑出狱,先后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某某(另案处理)、时任省一监总工程师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意图以孙某甲发明创造申报重大立功获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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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0-08-05

2009年8月4日省二监评审委员会依据虚假证明认定孙某甲的发明创造为重大立功,并于8月5日启动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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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2009年9月8日,省二监评审委员会以孙某甲发明创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减刑1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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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

2009年8月27日杨某乙、沈某某到省一监找到被告人周忠平和范某某(另案处理)、罪犯张某某、顾某某、冷某某、田某某进行调查,被告人周忠平根据之前其出具的虚假证明提供证言,在没有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按照自述材料制作的虚假调查笔录上签字,并再次出具证明孙某甲一人发明防盗窨井盖的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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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2009年8月4日省二监评审委员会依据虚假证明认定孙某甲的发明创造为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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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难以再次获得违规减刑,时任省一监政委刘某某(监委留置)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以下简称省二监)副监狱长朱某某(监委留置)共谋后2009年1月7日将罪犯孙某甲调入省二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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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

2008年10月,孙某乙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以孙某甲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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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03

1999年11月3日,孙某甲被交付省一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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