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骑
描述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吴应骑是1994年到四川美术学院(以下简称“川美”)工作,川美颁发的工作证中显示他的身份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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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身份
1996年前后,还有多所高校给予吴应骑的聘书也称其为教授,当年教授身份有职称认定和高校聘请两种方式,因此吴应骑的身份是教授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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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津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原告吴应骑本人没有出庭,其委托代理律师和其女儿吴晓妮女士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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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表示,画廊是川美的校办企业,“假画”的退赔是画廊出钱,并非吴应骑本人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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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被告律师则表示,卖“假画”事件发生后,川美下发的相关文件显示,免除了吴应骑兼任美术博物馆馆长职务,注销吴应骑承包的画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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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则认为,一般大众认为仿品就是“假画”,同时林木和吴应骑曾是多年同事,知道吴应骑承包画廊,自负盈亏,并且川美有相关文件显示,画廊由吴应骑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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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
当时作品销售时吴应骑并不在场,并非吴应骑售卖的这幅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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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骑
据杨某某介绍,当年吴应骑在川美的的职称是编审,属于正高序列,杨某某曾看到过吴应骑的工作证,上面写的是教授,这份工作证是在杨某某到川美工作前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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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杨某某也予以否认,他称当年吴应骑被免职并非是因为售卖假画,而是因为当时重庆一家媒体发表了一篇关于吴应骑的报道,川美的一位退休干部李某将这篇报道复印后在学校内张贴,吴应骑的妻子熊某发现后将张贴内容撕下,并和李某发生口角,期间李某辱骂了熊某,吴应骑得知后和李某发生了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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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
吴应骑一方认为,林木发表的“假教授卖假画”被免职、有前科、雇佣杀手杀人等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名誉权受损遭受的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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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证人杨某某记得,售卖“假画”时,吴应骑当时因为身体原因正在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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