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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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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工作
从2014年11月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2014年全国首批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到2017年11月成功摘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成为江西省首个、也是江西省唯一一个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县级城市,再到2020年11月,经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南昌县
文明创建工作在全国县级市和县的测评排名中,从2017年的第25位跃居至现在的第10位,前移15位,被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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