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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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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上市委通过上市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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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将上市委审议内容明确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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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12月4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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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表示,《审核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后,上交所将组织做好规则实施工作,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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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晚,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下称《上市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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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是以下六个点,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将上市委审议内容明确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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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审议

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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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会议

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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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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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应由上市委审议的发行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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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审议会议后至证券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或者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本所审核机构重新审核后,可以再次提请上市委审议。
文章

上市委审议工作监督
文章

发行人补充披露或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后,本所审核机构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参会委员,无须再次提请上市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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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所根据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进度,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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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认为需要提交上市委审议的其他材料。
文章

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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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上市委委员为兼职委员的,受聘时应当向本所报告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的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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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委员因回避、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上市委秘书处。
文章

上市委委员因涉嫌违反本办法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调查期间,本所可以暂停相关委员参加上市委会议。
文章

上市委委员担任本所相关职务的,其任职期限可以与职务任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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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文章

上市委委员解聘后,本所将及时选聘新的上市委委员。
文章

前款所称亲属,包括上市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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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委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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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上市委委员主要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本所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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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上市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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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上市委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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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上市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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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上市委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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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上市委委员履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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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上市委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文章

第十条本所按照下列程序聘任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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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本所可以将上市委委员批评及予以解聘的相关信息公开,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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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上市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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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近两年内担任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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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提请相关单位推荐上市委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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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定上市委委员参加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设施,通知参会人员,送达会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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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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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上市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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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上市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与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存在股权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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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在单位或者推荐其担任委员的机构提请解聘,经本所研究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委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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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所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上市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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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行业竞争关系,或者与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有利害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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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利用上市委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或者利用在履行职责时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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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上市委委员遴选、聘任、解聘、换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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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委员为专职委员的,执行本所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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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委员涉嫌违反本办法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或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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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委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或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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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本所对上市委委员进行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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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本所建立对上市委委员的举报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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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某项发行上市申请无法在该次会议审议的,本所在本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及时通知上市委委员、发行人及其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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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将及时通知上市委委员、发行人及其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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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上市委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确认出席会议的,应当签署《声明与承诺函》,并于会议召开前提交上市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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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委员、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所提交有关回避申请,但上市委委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本所可以决定相关委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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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上市委委员的专业判断,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上市委委员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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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上市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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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会议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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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参加上市委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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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所网站发布上市委会议有关信息,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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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和系统电子密钥,不得泄露上市委会议材料及会议讨论内容、合议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不得将电子密钥出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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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会议召集人维护会场秩序,负责上市委会议录音录像,记录会议讨论情况,起草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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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时出席上市委会议,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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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委会议召开前,与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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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上市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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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0-12-04

12月4日,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简称《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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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于12月4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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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三是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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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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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其他修改,包括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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