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鲍师傅”


分类

商标

目前,上述案件中有183件已经通过判决、调解、和解的方式结案,案件结果均是侵权门店立即停止使用“鲍师傅”商标销售糕点,并赔偿侵权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文章

鲍才胜公司认为,易尚公司未经许可,在与其相同的糕点商品上使用“鲍师傅”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文章

戎朝表示,易尚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在原告的“鲍师傅”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在同属糕点等商品上使用与“鲍师傅”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经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甚至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原告商誉,因此法院认定易尚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章

2013年4月,彭某丽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注册申请,于2014年9月获准注册,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0类糕点、蛋糕、面包、饼干等。
文章

近日,“鲍师傅”的商标案有了新进展。
文章

事件

2014-09-03

“鲍师傅”商标注册申请,于2014年9月获准注册
文章

2013-04-03

2013年4月,彭某丽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注册申请
文章

效果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易尚公司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店铺等单独或突出使用“鲍师傅”标识,未规范使用其第17899096号“鲍师傅BaoShiFu”文字及图商标,相关公众主要通过“鲍师傅”文字对该商标进行呼叫,该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
文章

戎朝表示,易尚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在原告的“鲍师傅”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在同属糕点等商品上使用与“鲍师傅”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经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甚至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原告商誉,因此法院认定易尚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章

目前,上述案件中有183件已经通过判决、调解、和解的方式结案,案件结果均是侵权门店立即停止使用“鲍师傅”商标销售糕点,并赔偿侵权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