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 武汉控股 大厦1607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凃立俊先生、李磊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黄梅济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部分监事变更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获得通过。其中,由于关于为黄梅济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宝顺、温莉莉、彭晨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受武汉控股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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