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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被抬员工当事人再问虎牙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何时给到我?


速读:11月4日虎牙HR何某、刘某报假警诬告我抢劫、打人,在黄埔区民警6个小时的调解帮助下为我正名,取回一部分个人物品。 仅针对11月4日何某、刘某私自收纳并运送我的个人物品至黄埔区发生冲突。
  来源:@虎牙被抬员工当事人 微博

  今天是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旨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距我11月2日事发已有32天,我也讲一讲我通过公安派出所的坎坷维权路。

   01/亮出虎牙

  记被抬,虎牙向我亮出虎牙,我向番禺区钟村派出所报案,7个小时无目的等待,2顿莫名呵斥,仅单独分开做笔录,无调查收集监控证据及证人证词、涉案人员未全部到场、无伤情鉴定安排、无调解沟通,维权之路坎坷伊始。

  11月2日20时14分,本人被7人暴力抬出导致受伤后立即报警,因虎牙拒绝在案发地调查了解情况,番禺区钟村派出所两位民警便将本人带往钟村派出所调查,让虎牙方施暴涉事人员自行前往派出所。22点左右我到达派出所后,等待了近半小时,虎牙方涉事人员HR余某、刘某才到场。

  在大厅又等待了一段时间,没有明确的安排下,因为没吃晚饭太饿就到派出所大厅外吃点零食垫肚子,一位民警走过来问我情况,然后呵斥“现在还吃东西,有没有点礼貌?”给了一个下马威,“我没接到任何安排,是您走过来跟我说话,我在外面吃东西怎么就没礼貌了?”这种莫名其妙的呵斥让我对于虎牙姗姗来迟的时间做了些什么充满想象,民警按虎牙的诉求将我带离案发现场且没有现场取证,我也充满疑惑。

  到达派出所3小时候后,直到凌晨1点,派出所开始分开做笔录,而且是虎牙方先单独做笔录,做完便直接离开了。2点才轮到我再做笔录,展示了受伤的部位、被砸的手机、描述了事情经过给警察。我核对到笔录的信息有部分与我的描述有差异,几经要求劝说下记录的民警才同意修改,还瞪大眼睛凶狠呵斥“你闹事的事你自己不提,我们还没说呢!”我作为报警人这是第一次给他描述事情,他就已经下定义我闹事的事实成立,但是从报警到现在警方没有收集过任何证据的流程,这位民警莫名其妙的给我下“闹事”的定义又给了我第二顿呵斥。难道这位民警是默认虎牙方说出的就是客观事实?

  这位民警还表示,他们认为我这个被暴力致伤的情况其实是不需要做笔录的,现在还是给我做了笔录,但是否立案看上级领导的决定且无具体时限。

  此时已是近凌晨3点,虎牙方已于1小时前先离开了,历时7小时本次在钟村派出所报案无任何调解、未收集证据、未安排伤情鉴定。

  11月3日,我致电钟村派出所主动要求做法医伤情鉴定下,第二天派出所才回电告知安排11月5日上午(事发三天后)到法医机构做鉴定,鉴定完民警回复让我等待结果且无法给到鉴定结果的时限。实际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我的结果应该3日内出具结果,再晚也是7日内出具。

   02/虎口取牙

  记事发三天后,历经三次报警、历时14个小时,我从虎牙取回个人物品的坎坷之路。11月4日虎牙HR何某、刘某报假警诬告我抢劫、打人,在黄埔区民警6个小时的调解帮助下为我正名,取回一部分个人物品。11月5日中午虎牙HR失联,再次无奈报警,在番禺区钟村派出所2位民警的护送下返回工位取回另一部分个人物品。

  事发两天后,4日,我遗留在工位上无法带走的个人物品也还没收到也无任何消息。下午15点左右我主动联系HR何某,与其约定好到次日公司楼下交接。当晚却被通知我的个人物品被四位HR,余某、刘某、何某、林某送至我居住的小区,22点40分左右在小区门口见到了何某、林某拿着一个纸箱 。

  交接前,我向何某、林某确认私人物品运送人、交通方式及过程是否全程录像,HR何、林坚称是余某刘某打车送来的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及录像也出示不了打车的证明并称运送的余某、刘某已回家再也联系不上了。

  我退让一步先交接物品再补充相关证据给到我,此时何某反而不愿意要再次带走我的个人物品,择日再交接。我无法接受我的个人再次莫名被带走,僵持之下,23时40分何某报警说遭遇抢劫。

  此时HR余某、刘某从远处冲来,刘某大喊抢劫啊,打人啊,余某加入抢夺(当时有拍摄视频)。民警赶到,刘某在民警面前说我“抢劫、打人”,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何某、刘某是报假警的行为,且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凌晨0点30分左右到达黄埔区的派出所,在民警的问询下刘某才承认是驾私家车将我的个人物品带来的,并一直坚称怎么送来的其实我无权过问。感叹这几位虎牙的HR满嘴谎言,经过在派出所的几个小时的周旋一直在联系公司领导、拖延时间,尽管严重侵犯我的个人权利、报假警、说谎话,也保持挺起腰杆、理直气壮的模样。期间虎牙安全部门领导徐某赶来并多次想与办案警官到办公室单独沟通。以上5位的所作所为不知是否符合虎牙最恪守的诚实守信价值观?

  我的心又再次吊了起来,不知道在黄埔区的派出所会不会也像番禺区钟村派出所一样,受害者反而被呵斥且无任何结果。但还是HR何某失算在黄埔区报警,最终HR刘某、何某承认自己侵占本人的个人财产、侵犯本人的个人隐私等违法事实并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书》。仅针对11月4日何某、刘某私自收纳并运送我的个人物品至黄埔区发生冲突,并在黄埔区报假警诬告的事达成有条件的调解。(不涉及11月2日我在番禺区钟村派出所报案遭受故意伤害的案件)

  期间HR何某还称自己受伤了,也许她想要扳回一城,实际上当时我看了录像,与她没有任何肢体冲突,碰都没碰到她。民警表示,“你们到底是什么公司?你们是什么领导?把员工的权利侵犯成什么样了,还在这里说受伤了?”

  最终清点我的个人物品发现缺失较多,协商11月5日中午我前往公司取回。凌晨3点55分,再次历经4小时拿回了部分个人物品,精疲力尽的我觉得我都要住在派出所了。

  11月5日中午到达虎牙公司后HR何某再次长时间失联,在楼下等待了近一小时无奈之下只能再次报警,历经2小时,在2位钟村派出所民警的护送下我才能在工位取回了我的个人物品,当时我之前工位片区的同事全部不在场。

  至此,事发三天后,经过3次报警,历时不知道多少小时,我终于取回了我的个人物品。

主题:派出所|个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