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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速读:
2019年09月17日 04:0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 禾望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其中董事郑大鹏先生、周党生先生、姚广先生、独立董事汪至中先生、祁和生先生、寇祥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夏俊先生、李东坡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刘济洲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森林、廖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主题: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