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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解除停产整治决书》的公告


速读:一、《解除停产整治决书》的内容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对福建泰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闽泉环停[2019]1号),因福建泰兴已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至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19年09月25日 03: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解除停产整治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 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解除停产整治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9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兴”)收到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发出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闽泉环停[2019]1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1)。   2019年9月23日,福建泰兴收到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发出的《解除停产整治决书》(安环保[2019]73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解除停产整治决书》的内容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对福建泰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闽泉环停[2019]1号),因福建泰兴已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至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同意备案,福建泰兴停产整治措施即日起解除。福建泰兴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废水经处理后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公司的影响   自接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后,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针对停产整治事项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购买了整改所需的环保设备。福建泰兴现已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对照存在的问题完成了整改,福建泰兴所有生产工序正常运行。福建泰兴对产生废水的生产工序进行停产整治,没有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解除停产整治决书》(安环保[2019]73号)。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式回购业务已由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为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1、王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王丹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个人融资需要,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个人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王丹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3、 截至本公告日,王丹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23,3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49,6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40.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8%。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少怀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9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10,7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11,59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1)顺灏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限售解禁的上市流通日(2014 年3月18日)起之后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在承诺期一年内(2016年1月6日至 2017年1月5日)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   顺灏投资持有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王丹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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