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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速读: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2019年08月31日 09:0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惠州 中京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19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新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相关股东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的股份以及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亿盛”)相关股东持有的珠海亿盛45%的股权,同时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00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01号)以及《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2-503号)的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元盛电子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54号)、对珠海亿盛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55号)以及对公司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2-556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04号)、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19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新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相关股东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的股份以及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亿盛”)相关股东持有的珠海亿盛45%的股权,同时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00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01号)以及《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2-503号)的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元盛电子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54号)、对珠海亿盛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55号)以及对公司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2-556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04号)、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按要求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反馈回复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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