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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过会:科创板过会第47家东方花旗证券过1家


速读:请发行人:(1)依据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0日讯 昨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22次审议会议召开,会议结果显示,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发行上市。这是今年科创板过会的第47家企业。

  鸿泉物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东方花旗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屠晶晶和冒友华。这是东方花旗证券今年第1单保荐过会的科创板项目。

  鸿泉物联主要从事汽车智能网联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鸿泉物联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5.82亿元,分别用于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审核意见

  1.发行人应对发行人母公司、子公司相关业务是否需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相关等级定级状况以及未办理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予以充分说明,结合相关规定分析前述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进一步说明前述认定依据是否充分有效、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的理由以及在出现风险情况下相关责任承担机制。请对前述情况予以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所述有关社会媒体报道的相关数据、信息的依据或权威来源,如果属于一般性商务报道或没有明确依据、权威来源,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简化相关表述。

  3.请发行人:(1)依据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相关金融工具的列报进行重新表述;(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在申报财务报表中补充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信息。

  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国外对标公司技术的比较,并进而说明发行人技术在国内的领先状况。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增强驾驶系统,该等业务的实现将涉及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此外,发行人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还提供部分平台的运营服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开展之各项业务的具体内容、技术特点、与客户的商业约定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2)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对客户、客户用户、最终使用者、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安全的侵犯行为;(3)发行人是否已就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建立相应内控制度,该等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发行人收购成生科技时“与赵胜贤之间的特殊协议”中业绩奖励条款约定:如成生科技超额实现业绩承诺,甲方同意将成生科技超额税后净利润的 20%奖励给乙方,且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该等业绩承诺实际是否达到;(2)公司在2016年度确认收购成生科技所产生的商誉时是否考虑该等业绩承诺,目前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于2017及2018年度分别现金分红3000万元及250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上述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该等股利分配的公司员工工资薪酬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以该等股利补偿其工资薪金报酬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过会企业一览:

主题:发行|发行人|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