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分类
阶段
2017年,《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发布,重启了药品注册路径,从此,中国CGT进入临床双轨、单一出口的“类双轨制”监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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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2025年9月,国务院发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起实施,我国对CGT产品的监管有望出现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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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CGT产品监管面临多维度挑战:一是技术复杂性带来不确定性,例如基因编辑的脱靶效应、致瘤性等问题,目前尚缺乏长期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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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T产品监管,既要建立专属评价体系,解决产品异质性大、质量控制难等技术难题,又要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加速创新疗法上市,同时推动监管标准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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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为CGT产品监管转折点,先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审批被取消,随后《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建立了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制度,明确按此办法进行的研究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免疫细胞治疗也参照干细胞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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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CGT产品的监管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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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日本将CGT纳入再生医学管理框架,2014年引入《再生医疗安全法》,形成再生医学技术和再生医学产品“双轨制”的监管模式:再生医学技术基于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仅限在经厚生劳动省认证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和医疗保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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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体系
优化监管体系,推进分类分级监管精细化,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深化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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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在该领域研发热度不断攀升,其快速发展态势对监管体系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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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CGT产品建立了“法规—监管—指导原则”的三级监管体系,核心法规为《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公共卫生服务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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