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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CGT监管正在逐步完善


速读:国外监管体系各具特色。 2015年成为CGT产品监管转折点,先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审批被取消,随后《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建立了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制度,明确按此办法进行的研究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免疫细胞治疗也参照干细胞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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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实验室 高晨燕 郭静莉

  作为生物医药领域的前沿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CGT)利用细胞自身特性或操控遗传物质,为恶性肿瘤、遗传性疾病等难治性疾病患者提供全新治疗选择。与传统药物相比,CGT产品具有作用机制复杂、个性化程度高、生产工艺独特、临床效果持久等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国外监管体系各具特色

  美国对CGT产品建立了“法规—监管—指导原则”的三级监管体系,核心法规为《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公共卫生服务法案》。其监管实行基于风险的分类管理:低风险品种满足一定条件可直接临床应用;高风险品种须经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审批并接受上市后监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发布近40个专项指导原则,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在加速路径方面,“再生医学先进疗法”认定与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等加速方式互补,可缩短研发和审评周期,兼顾了审批效率与严谨性。

  欧盟将CGT产品归类为先进治疗药品(ATMP),依据《先进疗法医学产品法规》分为体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组织工程和组合产品四类,由欧洲药品管理局作为核心监管机构,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和先进疗法委员会负责审评评估。在加速路径方面,附条件上市许可、特例批准等路径被允许基于中期临床数据先行获批,但企业要持续提交真实世界证据完善疗效验证。“优先药物资格认定计划”通过滚动审评和定制化建议,将平均研发周期缩短12~18个月。欧盟还创新设立“医院豁免”条款,在无替代治疗方案时,允许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提供未经上市许可的先进治疗药品。该条款适用条件严格但实施细则未充分细化,导致成员国执行存在差异。

  日本将CGT纳入再生医学管理框架,2014年引入《再生医疗安全法》,形成再生医学技术和再生医学产品“双轨制”的监管模式:再生医学技术基于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仅限在经厚生劳动省认证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和医疗保健应用;再生医学产品则由医药医疗器械综合机构审评、厚生劳动省批准,产品完成注册临床试验后,可作为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外的第四类监管产品上市。在加速路径方面,日本推行的“SAKIGAKE(先驱)”法规可使认定的药品优先审评,并将审评时限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监管即将迈向新阶段

  我国对CGT产品的监管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

  1993年,卫生部药政局发布质控要点,明确将CGT产品按生物制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监管。2009年,相关技术被纳入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但因出现临床前研究不足、制备不达标等问题,2012年暂停相关申报。2015年成为CGT产品监管转折点,先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审批被取消,随后《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建立了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制度,明确按此办法进行的研究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免疫细胞治疗也参照干细胞进行监管。

  2017年,《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发布,重启了药品注册路径,从此,中国CGT进入临床双轨、单一出口的“类双轨制”监管阶段。2025年9月,国务院发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起实施,我国对CGT产品的监管有望出现新的里程碑。

  2025年6月,我国将CGT产品等定义为“先进治疗药品”,其技术评价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如今,我国在该领域研发热度不断攀升,其快速发展态势对监管体系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监管科学研究仍待攻坚

  作为新兴学科,监管科学通过开发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提升监管决策质量与效率。CGT产品监管,既要建立专属评价体系,解决产品异质性大、质量控制难等技术难题,又要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加速创新疗法上市,同时推动监管标准国际协调。

  当前,CGT产品监管面临多维度挑战:一是技术复杂性带来不确定性,例如基因编辑的脱靶效应、致瘤性等问题,目前尚缺乏长期数据支撑;二是产业化瓶颈突出,生产工艺复杂,关键原材料和设备存在“卡脖子”问题;三是监管能力与行业发展速度不匹配,专业覆盖、前沿敏感性等有待提升;四是伦理和生物安全问题凸显;五是支付可及性不足,多元支付机制尚未完善;六是国际协调难度大,需平衡国内创新与国际标准协调;七是国际竞争导致监管存在不确定性。

  未来,CGT监管科学研究将聚焦五大方向:加强转化医学研究,打破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壁垒;开发智能化监管工具,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审评效率和数据可信度;细化伦理框架,建立专项审查指南和分级管理制度;优化监管体系,推进分类分级监管精细化,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深化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创新支付与定价机制,建立“医保﹢商业保险﹢患者自付”多元支付体系,探索按疗效付费模式。

  面对技术、产业化、监管、伦理等多重挑战,未来需持续加强相关CGT产业监管科学研究,优化监管机制,深化国际合作,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患者临床需求。

主题:监管|&emsp|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