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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须集中监管仓开具“两证”才能出库通行



2020年12月02日 12:11

澎湃

  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须集中监管仓开具“两证”才能出库通行

  澎湃新闻记者 张唯

  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称,从2020年12月3日起,福州市在马尾区设立市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从福州各口岸入境,并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方能出库。

  通告称,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将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货主单位在取得“两证”后,应按照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

  通告强调,从2020年12月3日起,福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具的“两证”;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凡持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栏注明“装载运转工具及该批货物外包装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货主单位可直接登陆“e福州”专用窗口上传海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信息,经集中监管仓核验后,即可取得“两证”,在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入境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已进入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环节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清查点数,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检测和消毒,在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可进行入库储存并销售、加工、消费。

  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作退运或无害化销毁处理。

主题:进口冷链食品|福州市|“两证”|进入集中监管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