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决定是监管职责所在
2020.11.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监管约谈。11月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上述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蚂蚁集团上市。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认为,交易所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决定,既有必要,又合理合法。
负责任的做法
张子学表示,近日舆论集中质疑蚂蚁集团上市,以及有关部门正在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安排等,可能对蚂蚁集团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事关万千投资者切身利益。这种情况下,交易所根据近日发生的一系列情况,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是监管职责所在,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有充分制度依据
张子学认为,对于可能对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情形的处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科创板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已有安排。按照这些规定,交易所应当对蚂蚁集团作出暂缓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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