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亏两年暂停上市,国民技术打官司要业绩补偿费
同一天,国民技术还宣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业绩承诺方鲍海友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并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 粤03民初3871号、 粤03民初3872号。
国民科技、国民投资(以下合并简称“原告”)于2018年1月5日与被告鲍海友及其他主体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称“《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斯诺实业70%股权。斯诺实业已于2018年3月1日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国民科技、国民投资分别持有斯诺实业50%、20%(合计70%)股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斯诺实业在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和2.5亿元,如未达到该业绩承诺目标,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在斯诺实业每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
2018年10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被告分别将其持有的斯诺实业18%、7%(合计25%)股权质押给国民科技、国民投资,并于2018年12月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作为对被告将来履行《股权收购协议》项下业绩补偿责任的担保。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出具的《现金收购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斯诺实业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775.73万元,未达到业绩目标。
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19年8月15日前分别向国民科技、国民投资支付部分业绩补偿款216,000,000元及84,000,000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任何款项。
鉴于此,国民技术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分别是: 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16亿元及违约金; 判令被告向原告二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8400万元及违约金; 判令确认原告一对被告持有的斯诺实业18%股权享有质押权,原告一依法对质押物拍卖或变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确认原告二对被告持有的斯诺实业7%股权享有质押权,原告二依法对质押物拍卖或变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国民技术还补充称,为节约公司诉讼成本,根据公司目前已掌握的业绩承诺方相关财产情况及基于对其实际偿付能力的判断,公司本次先行就3亿元的业绩补偿金额及相应违约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仍保留对业绩承诺方应支付未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额及相应违约金的追索权,并将根据法院本次裁判结果及强制执行情况适时对业绩承诺方剩余应支付未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及违约金采取法律追偿措施。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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