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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抓这几个关键


速读: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医院和卫生健康等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作用都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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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艳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年底,力争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够基本实现全覆盖。1月12日,国...

   本报记者 高艳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年底,力争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够基本实现全覆盖。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主题,介绍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强调部门协同和政策配套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傅卫表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体系的系统重塑,也是卫生健康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部门协同和相关政策的配套。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要求。《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南。傅卫强调了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需要重视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坚持党政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推进机制,更好地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同,转变治理方式。从“以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从关注单个机构的发展转向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整体发展,从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管理转向多系统多部门的综合治理。

  三是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效。加强城乡联动,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的工作机制。

  四是要加强监测评价,引导良性发展。坚持“强县域、强基层”的目标导向,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的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等结果导向,持续开展监测评价,确保医共体稳健发展。

  “县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每个县的医共体做实建好了,基层网底就能够更加牢固,健康中国也就有了坚实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也就有了更好的健康保障。”傅卫说。

  明确行政部门和牵头医院权责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医院和卫生健康等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作用都很关键。傅卫表示,要明确行政部门和医共体两方面的权责,形成合力,更好推动医共体稳健发展,确保群众受益。

  对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来讲,一是要以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4个下沉为核心,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提高服务能力。对外加强与城市医院的合作;对内积极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更好地方便群众。牵头医院要向乡镇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员,协助解决好基层的问题,同时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对于相关行政部门而言,一是要建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协调推动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运行监督等重大事项。其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着推进机制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定期开展对医共体的考核评价,强化对医共体的整体监管。二是要落实政府的投入保障责任。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对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和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要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三是要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落实好“两个允许”,赋予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才招聘、职称评定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

   加强医保和价格政策支持与协同

  医保政策和基金的支持对于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发展,激发内部活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接下来将按照“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对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将以医共体整体作为对象购买更加高效的医疗服务。具体来说,统筹地区是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为基础,结合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既往的历史费用数据,综合考虑医共体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对于医共体的考核,要突出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等体现分级诊疗的指标和成效,细化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与年终医保费用清算挂钩,切实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同时,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结余留用资金,年度清算后留给医共体内部统一调剂使用。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情况产生的合理超支,给予合理补偿。

  此外,国家医保局也在指导各省持续加大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力度,助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在总体不增加群众看病负担的情况下,动态调整偏低的门急诊诊查、护理等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价格,推动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同城同价。

主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