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完煤制油接着运食用油暴露“三重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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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辉(公职人员)
近日,媒体曝光了一种令人震惊的行业乱象:部分罐车在完成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运输任务后,未对罐体进行彻底清洗,便直接装载并运输大豆食用油。7月9日,新华社报道称,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
□ 徐建辉(公职人员)
近日,媒体曝光了一种令人震惊的行业乱象:部分罐车在完成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运输任务后,未对罐体进行彻底清洗,便直接装载并运输大豆食用油。7月9日,新华社报道称,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
这一行业乱象,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三重失守”。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混装运输行为的危害性。煤制油作为一种化工产品,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如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这些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可能引发各种健康问题,甚至导致中毒。而大豆食用油是人们日常食用的主要油脂之一,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这两种本应完全隔离的物质却混装在了一起,无疑是令人揪心的。
媒体报道称化工油、食用油混装是行业“公开的秘密”,这背后暴露出标准执行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缺失等问题。食品油运输应该专车专用,哪能与其他液体混用?我国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明确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这种漠视食品安全的行为,无疑对消费者健康权益存在潜在威胁。
对此,要从这起个案出发,从更深层次上反思和解决食品安全责任与监管方面的问题。譬如,作为食品行业的从业者,应当坚守安全红线和道德底线,不能为了“省钱”或“省事”而丢了起码的责任与良知。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全链条监管力度,提高食品运输安全标准,抓好标准落实工作,禁止食用油和化工液体混装,并针对食品企业、运输公司等建立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和查验机制。对于那些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厉打击。同时,新闻媒体也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深度曝光那些“害群之马”。
食品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督促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此外,有必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品进行更为客观、公正的检测,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可靠的质量保障。
主题:“三重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