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 路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690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16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郭秀梅)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老股公开发售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承诺(蒋福财;廖晓强;彭楠;张宗涛;朱玉光)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三)其他股东股份限售承诺(陈俊贤;陈守峰;董建军;符修湖;高来红;郭显良;何名奕;胡锦敏;李炳锐;李栋;梁鹏;林松;刘辉兴;刘卫清;吕莉;谭承鹏;田文凯;杨成松;杨群;姚筠;赵继功;周绍辉)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招商证券 关于路畅科技首发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