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登记预约规则要改成这样,网友:这是劝我冷静结婚|民法典|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想离婚?
先冷静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
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其中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什么是“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今天距《民法典》
正式实施还有29天
上海民政部门
将如何予以贯彻落实?
记者从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正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具体将表现为:
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第一个30天”内,任意一方都可撤回申请;
若无人撤回,则需在“第二个30天”内共同亲自前往申请离婚证,否则亦视为撤回申请。
同时上海也为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市民政局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首先夫妻双方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需等待三十天,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在此期间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主题: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