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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有效应对百日咳?国家疾控局印发新方案


速读:国家疾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百日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 对于百日咳病例管理,《方案》要求:针对住院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百日咳病例实施隔离治疗。
2024-05-27 15:48:48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 雷妍 实习记者 祖里亚尔)近日,国家疾控局印发《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百日咳的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病例报告管理、多渠道监测、预防接种、暴露后预防、聚集性疫情处置、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实验室检测等具体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

国家疾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百日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有效预防、控制百日咳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近年来国内外百日咳疫情流行特点,结合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

负责人介绍《方案》对疫情防范应对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做好病例报告。二是开展多渠道监测。三是加强预防接种。四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五是加强重点机构防控。“百日咳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的原则,围绕防感染、降重症、减死亡的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负责人说。

对于百日咳病例管理,《方案》要求:针对住院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百日咳病例实施隔离治疗。对于ICU治疗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由病例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针对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于使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百日咳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临床诊断后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对于未及时进行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发病后21天。自我隔离期间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对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方案》提出了5方面举措:一是病例搜索。二是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三是预防接种。四是感染控制。五是疫情评估。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强化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对以下5类场所提出了要求:

一是月子中心。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工作人员、产妇及新生儿出现百日咳疑似症状均应及时就诊。产妇确诊后应立即转出隔离治疗,新生儿确诊后住院治疗。工作人员确诊后应立即离开岗位,同时明确返岗后防控要求。

二是托幼机构。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

三是中小学校。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校;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

四是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五是医疗机构。收治百日咳患者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自身感染。

最后负责人就公众如何预防百日咳提醒:一是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风险。二是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是预防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三是及时就诊。四是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主题:百日咳|预防接种|《百日咳防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