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形态人员织密职业伤害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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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莉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这一重要部署是对民生关切的及时回应,也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职业伤害保障是新就业形态人员最基本、最迫切的一项需求。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即时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这一群体就业灵活、流动性强,同时职业伤害风险较高、保障相对不足。
保障劳动者权益,体现民生温度。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通过平台接单就业,劳动关系灵活松散,难以纳入传统工伤保险体系。他们在配送、运输等工作中往往面临交通意外、人身伤害等多重风险,而平台企业提供的商业意外险普遍存在保障不均衡、赔付标准偏低等问题,难以有效弥补职业伤害损失。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突破传统工伤保险对稳定劳动关系的限制,通过制度创新将此类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提供基础而关键的权益保护,使灵活就业不再等同于“无保就业”,以彰显对劳动者的切实关怀。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宽制度覆盖广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主要覆盖固定就业人员,难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需求。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作为重要创新,通过打破户籍限制、实行按单缴费等方式,契合了新业态跨区域、线上化的特点,建立起灵活高效的经办服务模式。从7个省份试点探索到向全国逐步推开,从外卖等重点行业到逐步覆盖更多高风险领域,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正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完善政策标准,填补了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空白,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固定就业导向”向“全就业形态覆盖”转型,提升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吸引更多劳动力参与。平台经济在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保障不平衡,制约了其健康发展。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明确平台企业的缴费义务和事故预防主体责任,一方面倒逼平台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从源头降低职业伤害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保障减少劳务纠纷,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健全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还能减少劳动者的职业风险顾虑,吸引更多劳动力投身灵活就业,为平台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实现权益保障与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推进现代化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精度。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是政府、平台企业、商业保险机构等多方主体协同治理的实践。通过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工作协同机制,把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发放等环节整合成“一件事”办理,可提升服务效率;通过基金管理和运行监测,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障制度可持续;通过强化平台企业安全培训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形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模式。这种多方协同、流程优化、预防优先的治理思路,不仅有效解决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现实问题,也为应对新业态、新场景带来的社会治理挑战提供了有益经验,展现出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创新能力和治理智慧。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既是为了回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期盼,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从政策完善到服务升级,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正稳步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网。随着这一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持续增强。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健康,将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动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