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婷、王晔君:保险资金获准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秦婷,《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王晔君,《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
发布日期: 2020-06-06
背景
2020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此举将在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的同时,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
银保监会表示,新版《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险资投资条件“放松” 惠及中小银行资本补充
自2019年1月25日保险资金获准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因发行规模大、主体资质好、收益率有相对吸引力等优势,逐渐成为保险资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账面余额1183.26亿元。
但由于初期监管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对可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设置了一定门槛,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仅涵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少量较大城商行,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由于资产不足、资本充足率不高或评级不够,未被纳入投资范围。
2019年以来,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多次被提及,尤其是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近日,金融委会议再次强调“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力度,增强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银保监会为落实金融委要求,新版《通知》适当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条件,投资范围惠及中小银行。
具体来看,新版《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了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以及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并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
新版《通知》还取消了险资可投债券的外部评级要求。但监管部门同时也明确要求,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机构“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此外,相较于原规定将险资投资的政策性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纳入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管理,考虑到与现有会计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并与大类资产比例监管规定相对接,新版《通知》将其修订为,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的会计分类(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相应地确认为保险公司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并纳入相应投资比例管理。
中国人寿集团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王军辉表示,新版《通知》体现了在市场相对成熟是基础上,引导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将进一步助力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更快地补充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曹德云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保险机构可投债券的广度和深度,有助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多年债券投资过程中积累的投资、信评、运营、风控等经验与业务专长,促进机构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保险机构参与程度的不断深入,也将有利于促进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
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万放介绍,保险资金可投商业银行发行主体仅约23家左右,且以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这些银行的资本补充债发行利率难以满足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要求,如最新发行的“20农行永续债01”,票面利率仅为3.48%。
“而在市场化定价下,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相对于大行有更高风险溢价,可以提供一定的利差,今年以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也有明显增加,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保险资金可借此提升投资收益水平。”万放表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曾北川进一步分析,在当前低利率和“优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新增投资和再投资面临巨大压力,资金配置难度有所增加,新版《通知》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标的,推动减少再投资风险和利率风险压力。从国外的经验看,追求长期、稳定、绝对收益的机构投资者对资本补充债券的偏好度较高,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缓解资产久期压力、优化资产负债匹配、防范投资风险的作用。
王军辉表示,目前国内信用债仍以短期限品种为主,普通信用债平均久期只有2年左右,长期限品种较为缺乏。而保险资金的重要特点是负债久期长,寿险资金负债久期更是普遍在10年以上,资产端久期过短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期限错配风险,相对而言,商业银行信用资质总体较好,资本补充工具实际期限往往在5年或更长,有利于保险资金开展长期配置、改善资产久期结构。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不同于普通金融债券,存在一定的减记风险,一旦减记,投资者可能面临本息损失。新版《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袁序成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持续关注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风险情况。二是加强投资能力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跟踪评估。从保险资金运用角度,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影响,推动资本补充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董事长窦荣兴表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补充资本的时候路径并不多。资本市场排队,私募对股东的要求条件非常苛刻。
新时代证券分析师郑嘉伟指出,受疫情冲击,中小银行不良率反弹可能是大概率事件,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单一,还面临息差被压缩、不断向实体经济让渡利润的困境。
因此,在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承压的情况下,为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应采取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当前,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包括IPO、定向增发、永续债等多种手段。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日前表示,在银行资本补充方面,今年还会继续拓宽渠道,比如发行各种资本补充债券、优先股、普通股等,加大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
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到,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窦荣兴表示,未来希望打开中小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的“口子”,助推中国4000余家中小银行在完成股权改制、公司治理的前提下上市,同时更多地降低企事业单位投资银行的门槛,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中小银行尽快地补充资本。
郑嘉伟建议,在资本补充工具方面,一是多渠道加大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留存、配股、增发、IPO、可转债等方式;二是加大中小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鼓励中小银行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三是加大中小银行二级资本补充:鼓励中小银行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及二级资本债等;四是加快资本补充工具创新、拓展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五是中小银行存款比重较高,为了降低中小银行负债端成本,避免套利,可以完善配套措施,通过降低存款基准利率来削减中小银行负债成本,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